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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院放射治療學科 連熙隆主任 | 2006 六月 08
肺癌是台灣地區常見的癌症之一,在美國每一年約有十萬以上的男性罹患肺癌,而死亡人數高達九萬人以上。在醫藥等各方面均是那麼進步,且為執世界醫藥界牛耳的美國,罹患肺癌仍然是九死一生,可見肺癌之可怕與難治。
而台灣近年來由於經濟的發展與醫藥環境狀況的改善,民眾的平均壽命延長了許多,各種感染疾病的控制與治療水準已是世界一流,但是癌症的死亡率在這近十幾年來卻始終是所有死亡原因中之第一位,其中肺癌及肝癌的死亡率之高是造成癌症死亡率居高不下之主因。
這一、二年來由於政府、醫療院所與社會團體的宣導,對癌症的正確認識與觀念已逐漸深入民眾的生活中。癌症的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的觀念也被很多人所接受,如子宮頸癌之宣導便是很成功的例子,當然並不是所有的癌症均有如此良好的效果的,其中肺癌便是一個,減少吸煙會減少罹患肺癌,這是眾所周知的,但肺癌的早期發現卻不是那麼容易簡單,其治療也非那麼單純,因此肺癌的治療效果總是不能令人滿意。
肺癌的主要治療方法,是以外科手術為主,由於它的早期發現不易,且傳播轉移方式較快而不規則,因此單獨的外科手術其治療成績不盡理想,所以目前常合併化學與放射治療以求達到更好成績,而其中放射線治療便是提高肺癌治療成績的一個很有用的方式。
肺癌在臨床上主要分成二大類:非小細胞肺癌與小細胞肺癌,當然肺癌之實際病理組織分類是很精細的,較常見的亦有十種以上,如腺癌、扁平上皮癌、大細胞癌等等。目前在治療成績之比較上是以這兩大類來統合所有的肺癌,因為在臨床上非小細胞癌之間雖然有許多病理組織形態上之不同,但其在治療成績上並沒有很大的差別。最主要是小細胞肺癌之預後非常不好,因此其治療方式從確定診斷後即採較不同的治療方式,在十幾年前不論其期別與病情狀況如何,小細胞肺癌是不主張開刀切除的,完全採放射線與化學的合併療法,甚至三明治療法,在肺部受到控制後需做預防性全腦照射以控制小細胞肺癌常發生的腦轉移。
肺癌之放射線治療
主要是用於肺癌手術後的輔助療法,當然對於一些身體狀況不好,如糖尿病、心臟血管疾病或其他條件不適合開刀的肺癌病患亦可以直接利用放射線來做照射治療。
放射線治療根據其治療的時機與目的可以分為根治性與對症性的治療:
1.根治性之放射線治療對象:早期肺癌,切除後局部並無浸潤或侵犯、僅有縱膈淋巴之轉移等。
2.對症性之放射線治療對象:肺癌晚期,治療前或後造成呼吸困難、嚴重氣管阻塞、疼痛等。
有些人都對於放射線一知半解,而且看到目前報章雜誌不完整的報導,許多人對於放射線治療因而感到非常的害怕,怕不孕症,怕掉頭髮、生畸形的小孩、怕痛苦等等,實際上放射線治療並非想像的那麼可怕,放射線的照射確實會造成正常組織的傷害,但是放射線對於癌症組織的傷害是更大的,造就了放射線治療的學理基礎,因為癌症組織與正常組織對放射線的敏感程度不同。
肺癌之照射方式
在肺癌方面上面已談到放射線治療在目的上可分二大方式。
I、根治性治療
必須依據其病理組織之不同、病期之不同而安排照射的方法,一般可以分成下列幾個分法:
一、 非小細胞癌:
此類肺癌佔大部份,約90%以上,其中含較常見的扁平上皮癌與腺癌,它們的放射線治療、照射方式主要必須含原發部位與局部淋巴區域。
a. 扁平上皮癌或其他:一般原發區域必須照射55Gy-65Gy,於6-7週完成,視其腫瘤大小與治療模式而有所變動。
b. 線癌:一般原發區域必須照射65Gy-75Gy,於7-8週內完成照射。
二、 小細胞癌:
由於它對放射線較敏感,一般劑量較低,但因其傳播轉移較快,因此其照射範圍較大,常含較廣的淋巴區域,其劑量約30Gy-45Gy。
II、對症治療
一般對症治療之主要目的以改善症狀為先決目標,故以轉移性病灶的治療較多,其範圍較小,每天的劑量較高,但總劑量可能較小,視部位而定,常見的有氣管、支氣管阻塞時造成的呼吸困難,骨頭轉移、腦轉移等,所造成的疼痛或行動不便等,經過照射均能完全或部份改善症狀,對病患助益極大。
放射線治療常用高能量的直線加速器或鈷60的光子來照射,一般採用前後對向照射方式較多,但視其照射大小與照射範圍內的正常器官的耐受劑量而在治療中會做不同方向或範圍的改變。